金融界2024年2月20日消息,潮州市湘桥区源兴达食品厂因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被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共计0.1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源兴达食品厂于2023年10月18日开始,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铺埔村新沟片处从事凉果生产经营活动。疑似自行生产的菠萝干外包装箱均标注有“潮州市湘桥区源兴达食品厂”等信息,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上已在2022年11月9日失效。
潮州市湘桥区源兴达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擅自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关于处罚结果,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源兴达食品厂采取了罚款5.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共计0.1万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