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萃华珠宝发布公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请1.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此次担保由其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具体将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被担保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思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壹拾伍万陆千元整,住所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其经营范围涵盖金银制品、珠宝等多种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进出口等业务。
从财务数据来看,2024年12月31日(已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46,338.28万元,负债总额224,381.5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7,8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2,912.79万元),净资产121,956.72万元;2024年1-12月(已审计),营业收入130,546.03万元,利润总额26,263.12万元,净利润19,674.09万元。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41,369.73万元,负债总额219,573.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4,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1,715.52万元),净资产121,796.69万元;2025年1-3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49,716.98万元,利润总额-141.59万元,净利润-160.03万元。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由于这是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担保总额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涉及反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